抚养费数额应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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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抚养费数额确立考虑稳定收入者的20%-30%月收入比例,多子女抚养者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以年度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为基准,参照相应比率确定。
抚养费数额应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应如何确定

关于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特定比例进行支付,通常占比在20%-30%之间。

倘若需要承担两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次,如果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根据其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规定的比率来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数额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应考量孩子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支付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普遍的生活水准等因素进行确定。

对于拥有稳定且可预期收入的父母来说,其每月应付的抚养费可在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予以确订。

而倘若父母须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时,其所占的比例则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允许超过其当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无稳定且可预期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就应当遵照上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参照设定。

需要特殊考虑的情形下,上述比例还可能会被适当调整上升或下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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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数额确定条件: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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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费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费详解
1、【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4、【抚养费数额的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养费可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6、【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7、【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8、【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9、【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4、《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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