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盖章但已履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盖章,只要合同内容本身得到履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合同,只要经过合法宣告并受到法律保护,即刻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特殊的规定予以排除。
对于合同正式生效的具体时间节点,法律共有如下三种判定标准:
当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缔结合同时,只有在所有签约方都完成签署、盖章或按指印这一环节之后,才算构成合同成立;
而若是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这一行为之前,任何一方就已经全面履行了主要约定义务,并且对方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的话,那么这时整个合同便已自动诞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未盖章但已交货合同是否成立?
针对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却已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我们有必要明确指出,尽管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是该合同依然是生效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双方选择以书面合同形式签订合同时,只有当所有签署人共同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留下手指敲击的痕迹之后,这份合同才会正式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当然在此之前,即便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开始为履行合同承担主要责任,且另一方也予以接受,只要双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法定程序,那么这份合同依旧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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