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有什么材料
进行正式的起诉离婚程序需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提出起诉,在这个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详细完整的起诉状递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其中,诉讼状应当包含原告与被告各自的身份基本信息介绍、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陈述详细的案件事实解释及推理分析等等重要信息。
然后进入受理阶段,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符合启动诉讼程序的标准。
接下来进入调解环节,这是为双方庭前解决纠纷提供的一次机会,经过调解之后,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将会进入下一个环节——裁判决策。
在裁判阶段中,若法院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便有可能裁定准许离婚申请的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所需具备的材料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于被告的基础信息有详细了解,务必提供被告的实际年龄、所在单位及其担任的职务、具体的居住地址等诸多细节;
同时也需对对方对待离婚事宜的态度进行深入剖析,以及其日常生活中所展现出的不良习惯,例如吸食毒品、参与赌博等现象。
(2)针对感情状况的崩裂证据,需要详尽罗列双方相识的具体时日与方式;
阐述婚姻缔结的时间、地点以及婚后彼此之间情感发展状况,例如对方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情况;
此外,还需阐述提出离婚诉求的具体原因,以及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的各种妥协。
(3)财产清册。
主要涵盖房屋、车辆、企业所有权、股权债券、股票以及存款、债务等各类资产,并且明确标示其中哪些为夫妻共有财产,哪些则归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
(4)子女关切问题。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年纪以及子女希望随从何人等关键信息资料都应详加列举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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