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不孝可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在养子不孝的情况下,如果被收养人早已成年,收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法院一般会支持。如能够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则被收养人应向收养人给付生活费;如果能证明被收养人对收养人有虐待、遗弃行为,也可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人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养子不孝可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在面临养子不孝之境时,若被收养者已经成年,那么,当收养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时,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并判决其合法有效。
然而,倘若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处于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收入的状态,那么,作为被收养者,您应当向养父母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此外,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曾对养父母实施过虐待或遗弃等恶劣行径,那么,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在被收养期间所花费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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