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逾期提交订制品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照约定及实际情况,向订作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如无明确约定,则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等相关规定,对逾期交付部分的总金额进行计算,以此来确定向订作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对于涉及报酬计算的情况,建议按如下标准来支付违约金: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未及时交付,只要逾期一天,则需按逾期交付部分报酬的百分之十来支付违约金。
若未得到订作方事先书面认可而提前交付订制品,则订作方有权利拒收。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无法交付订制品或者完成订制任务,那么需要向订作方支付相关代价总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款项或订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同时,如异地交付的订制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立即存放在指定地点或接受单位(人),在订作人同意代为保存的情况下,需向其支付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
此外,当采用代运或是送货服务进行交付时,若货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各方应对此负责,除了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之外,还需要承担由于多付的运杂费以及逾期交付订制品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关于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事宜包括:
1.对于定作物的品质要求方面,如未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来交付相关产品或完成既定工作任务,且经定作人允许予以利用的情况下,则该承揽方仍应在公平原则基础上以质量为衡量尺度进行价格结算。
2.关于定作物的数量问题,若实际交付的数量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尽管如此,但如果定作人依然需要使用这些产品的,那么承揽方也应该根据合同条款务必补充足量的货物,至于补交货品将被视为逾期交付物处理。
3.对于定作物的包装要求方面,如果由于承揽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其进行包装保护导致产品需要维修或者重新进行包装的,那么承揽方必须负起相应责任,全权负责返修、重新包装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支出。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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