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处理转移或藏匿的房产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会惊讶地发现其中一方曾秘密处理了一些房产事宜,包括擅自过户等行为。
因此,建议尽快前往当地的不动产交易管理机构或者登记机关,对近期的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详细调查并查询这些交易的具体时间和涉及的相关人物。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一方试图隐藏或者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外一方有权通过收集充足的证据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重新分割婚内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然,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或者转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而言,法庭可能会相应剥夺其对此部分资产的分配权或者将其全部驳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伴侣间决定离婚,若是双方于结婚前或婚後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归属问题达成明确协议的,将依照该协议予以处置;
若无任何书面约定,则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划分,夫妻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
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应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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