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法定情形下,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高羁押期约为6个半月左右,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期间,其审查起诉所耗费的时间上限规定为一个月。
对于涉及到重大和复杂问题的案件,可以将审查期限延长至半步月;
2.针对案件因管辖权变更导致审查机关变化的情况,从新的审查机关收案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审查期限;
3.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最多以两次为限,每次递增为一个月的时间,总计为两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长;
4.在补侦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给检察机关之后,审查起诉期限需重新计算,这包含了两次各一个月以及两次各半个月的延长期限,总共可达三个月的时间;
5.如果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应自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若被不起诉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也应当在收悉该决定后的七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案件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在各种法定情形下,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高羁押期约为6个半月左右,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期间,其审查起诉所耗费的时间上限规定为一个月。
对于涉及到重大和复杂问题的案件,可以将审查期限延长至半步月;
2.针对案件因管辖权变更导致审查机关变化的情况,从新的审查机关收案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审查期限;
3.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最多以两次为限,每次递增为一个月的时间,总计为两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长;
4.在补侦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给检察机关之后,审查起诉期限需重新计算,这包含了两次各一个月以及两次各半个月的延长期限,总共可达三个月的时间;
5.如果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应自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若被不起诉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也应当在收悉该决定后的七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的最长拘留期限大约为六个半周期,这其中包含了固有的和可以延期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审查期限设定为一个月;对于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5个月。改变司法管辖权之后,需要自新的司法机关开始重新计算。在补充侦查方面,最多有两次机会,每次持续时间为一个月,总共可以达到两个月。在补充侦查结束后,审查期限将重新计算,包括原有的以及延期的期限,总计可以达到三个月。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有权在七天内提出申诉,而对于那些被不起诉的人员,他们也有权利在七天内就特定的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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