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协议离婚或是在判决离婚这两个环节中,它们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都是相同的。
在我国,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形态,而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离婚程序,均可达到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如何转换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提供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大类型的离婚途径,且这两者并不具有互换性。
公民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无论采用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方法来终止婚姻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均是相等且同等重要的,这是由于这两者都能够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根本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离婚的途径主要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尽管行动的程序存在显著差异性,然而从法律视角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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