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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3、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4、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般问题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关键性的阶段包括:
财务审核与资产评估;
组织并召开债权人会议;
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估值以及进行相应的分配安排;
最终实现破产程序的完整终结。
值得特别注意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尽管破产法规定可以免除企业无法偿还的债务,但是企业破产并非是借此进行债务逃避;
(2)企业在决定破产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清算准备工作;
(3)企业破产预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清算程序的严谨流程如下所述:如若人民法院收到了关于企业破产后的申请,则需在第一时间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接手相关事宜。随后,被指定的管理人员会全面接收并监管破产企业,同时要组织和召开所有债权人的大会。然后,管理人员需要对所有申报的债权进行详尽登记,以便确保所有债务情况都能得到精确掌握。最后,在全面了解了资产状况后,管理人员将拟定出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计划,并提交至债权人会议进行深入探讨与决策,待确认无误之后方可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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