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有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倘若男方患有精神疾病,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通过法律程序完成离婚手续。
由于配偶的精神健康状况特殊,在正式决定离婚前,必须首要解决监护权变更的问题,然后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女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婚姻关系证书以及详细描述离婚请求的起诉书及其附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若经法院审查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破裂,且经调解仍然无法挽回,则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令。
其中,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存在情感破裂的可能性:
第一种情况,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处一室;
第三种情况,有赌博、嗜酒等恶习并再次犯错;
第四种情况,因情感不和持续分居达到两年时间;
最后一种情况,即其它导致夫妻之间情感严重疏远的事件。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丈夫有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倘若男方患有精神疾病,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通过法律程序完成离婚手续。
由于配偶的精神健康状况特殊,在正式决定离婚前,必须首要解决监护权变更的问题,然后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女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婚姻关系证书以及详细描述离婚请求的起诉书及其附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若经法院审查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破裂,且经调解仍然无法挽回,则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令。
其中,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存在情感破裂的可能性:
第一种情况,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处一室;
第二种情况,对另一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三种情况,有赌博、嗜酒等恶习并再次犯错;
第四种情况,因情感不和持续分居达到两年时间;
最后一种情况,即其它导致夫妻之间情感严重疏远的事件。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男方身陷精神疾病困扰之际,女方是具备主动发起离婚请求之权力的,然而此项操作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妥善处理监护权归属事宜,随后将女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离婚起诉状等相关文件递交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若经由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行为、家庭暴力、沉迷赌博和酗酒、长期两地分居或者其他任何导致情感疏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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