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补偿金如何领取
如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多项:
首先,申请人需在失业前于合法单位进行了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参保,且该时间段内缴款时间达到一整年之久;
其次,申请人的失业情况不能是由于自身的主观意愿导致,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倒闭等原因引起的就业终止,若是由个人自行离职所造成的闲散状态的话,则未能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
最后,申请人还须向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过失业登记表,同时表达他们期待重新获得工作机会的强烈需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关于失业补偿金的相关标准,我们定义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下且略微高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范围内。
而具体的金额数字则需要由各省市政府来确定。
以下以上海市以及山东省为例向您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首先来看上海市的失业补偿标准:
1)在第1至12个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个月可获得2055元的失业补偿金;
2)在第13至24个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个月将获得1644元的失业补偿金;
3)对于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个月他们将会得到1420元的失业补偿金。
-接下来再来看看山东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缴费满一年后,受保人可每月领取该地区最小工资标准的90%作为失业保险金。
同时为了能够顺利领取到失业保险金,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已经足额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2.员工并不是主动离职,而是因各种突发原因中断了工作;
3.必须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如果要算出具体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那就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提到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五大步骤:
1.首先推断受保人失业前所交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依照他们之前参保的累计缴费时间);
2.参考这五档数据(1至5年及超过5年的部分),分别计算他们能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最后加总计算所有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时间段,以便最终确定领取总期数;
但同时还有一种限制就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第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通知》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明确对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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