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若男方在婚姻关系中蓄意失德、背信弃义,从而致使夫妇之间的互相信任日渐稀薄、情感缺陷逐渐加重,最终演变为无法挽回的破碎状况,那么女方便有必要采取果断行动,直接向被告人位于其实际居住地点的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全面且严肃的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点与其惯常居住地点并不完全吻合,在此情况下,女方则可向原告人惯常生活或工作的城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此方式解决痛心疾首的离婚纠纷。
同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递交副本时应按被告人人数来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男方发生通奸行为,女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更为重要的是,倘若男方的通奸行为已达到重婚或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等严重程度的无错行为,那么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际,不仅可以对于离婚提出请求,同时也有权利要求男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必须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初即提出该诉求。
倘若男方的通奸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之情况,则女方在采取法律行动后,若经过法庭调解仍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作出离婚判令。
因上述两种情况均被视为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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