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那些在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方面,没有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是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明知上述问题存在但仍进行销售的行为,如果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应该对其展开立案追诉:
(1)已经造成了人员的重伤甚至是死亡;
(2)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程度;
(3)还包括其他一些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
关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罪行成立后的量刑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是涉案者被判定犯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同时科处罚款。
其次,如果其行为导致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情节严重,那么相应的量刑则为3至7年有期徒刑,并且仍需并处罚款。
最后,若涉案者所致后果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则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必须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且需科处罚款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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