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然而却因外部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未能达成其预期的犯罪目的,从而未达到既定罪行标准的情况。
根据其不同的阶段特点,犯罪未遂可被划分为两种主要形式:
已完成施行犯罪的未遂以及尚未完成施行犯罪的未遂。
已完成施行犯罪的未遂,是指行为者已经彻底执行了其所涉嫌的犯罪活动中的具体客观性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外界无法预见的原因,最终并没有产生审判机关设定为该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所需的法律后果。
反之,尚未完成施行犯罪的未遂,则表示行为者已经开始进行特定犯罪活动中客观性犯罪行为的实施,然而在其犯罪行为完全结束之前,因为外部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犯罪行为的终止状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形态具备以下三种独特特性:首先,行为人必须已经展开对于犯罪的积极行动;其次,犯罪并非成功完成;最后,导致犯罪未能成功完成的原因必须是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所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为某一特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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