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还能否继续分割房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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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无"假离婚"概念。离婚后可重新分割房产,依据出资情况分为:父母出资房产归出资方子女;双方父母出资按比例分割;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属需协商;按揭房原则上平均分割;赠与房产未过户前仍属原所有人;以父母名义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债务处理需依法定程序。
假离婚后,还能否继续分割房产

一、假离婚后,还能否继续分割房产

首要之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构架之下,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此类法律概念。

当达成离婚协议或经法庭审判裁决事项有效之后,便可视作已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对于那些在离婚时暂未涉及到房地产权益分配问题的夫妇来说,仍然享有对房产重新进行分割的权利。

在此方面,可以依照如下几种情形展开:

其一,如若房地产购置费用主要由某方父母所承担,且房产权利已记入出资人子女的账户中,则该房产可视为该方当事人自己的私人财产;

其二,在双方父母皆有出资情况下购买房地产,应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所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其三,如在结婚前由一方当事人购置房地产,并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次付款并且在银行进行贷款,后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本息,此时,若是将房地产权益登记在首付支付方的名下的话,如果这对夫妻最终离异,那么对于该处地产的所有权以及如何处理问题需要在双方之间协商作出决定;

其四,按揭贷款购得的房地产权益具有独特性,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要求均分;

再者,若在离婚时一方将房地产赠与对方,但在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之前,该物业的所有权仍归属赠与人,因此不能对此部分产权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是以父母之名所购房屋,当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当然,在购买此项房产时的投资部分,可以被视为债务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假离婚后,买房按揭有哪些影响

在房产购买过程中,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被称为“假离婚贷款购房”,这是指在夫妻关系中,由于存在贷款购房的需求,一方或双方原本并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但因为受到另一半的暗中劝说或者自身的利益考虑,最终做出了离婚的决定。

然而,这种行为已经被怀疑可能涉及到贷款诈骗的风险。

所谓的“假离婚”还可以细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由于双方蓄意谋划而达成的协议离婚;

另一种则是由于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骗而导致的虚假离婚。

前者通常表现为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标,通过协商达成暂时性的离婚协议,待目标达成之后再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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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否还能继续分割房产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假离婚是否还能继续分割房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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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假离婚能继续分割房产吗
[律师回复] 首先,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就是离婚。其次,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的,是可以在继续分割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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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医疗期继续请假,公司同意按事假流程继续请假。突然通知要劝退或调岗
[律师回复] 员工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补助费相关的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扩展资料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能否先判决离婚再继续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同时判决的,但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先行对婚姻关系进行判决,然后处理财产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也就是说,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再行处理,因为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在离婚后针对前述财产的分配也可以再行向法院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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