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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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成立的核心是双方对关键条款的共识。基本条件涉及法定劳动年龄(18岁以上,特殊情况下的青少年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劳动者的实际能力,以及合同中必备的详细内容,如雇主信息、员工身份、合同期限、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均需依法明确。这些条款确保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劳动合同的成立,我们必须赞同这样一个观点:

那就是,双方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共识,这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正如您所知,劳动合同成立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年龄标准:

事实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满足特定的法定劳动年龄要求。

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有资格签署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的青少年工人来说,他们也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前提是在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能力方面:

劳动者劳动力的状况也是构成劳动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确定劳动合同内容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身体或智力状况将其纳入,以确保所签订的合同能得到正确实施。

3.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必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1)雇主的全称丶地址以及他/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岗人员;

(2)员工的名字、家庭住址以及其合法身份证或是其他有效证件上的号码;

(3)劳动合同的持续年限(4)工作职责及其具体工作地址;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6)酬劳待遇;

(7)社会福利保障;

(8)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治策略;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的成立,我们必须赞同这样一个观点:

那就是,双方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共识,这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正如您所知,劳动合同成立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年龄标准:

事实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满足特定的法定劳动年龄要求。

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有资格签署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的青少年工人来说,他们也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前提是在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能力方面:

劳动者劳动力的状况也是构成劳动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确定劳动合同内容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身体或智力状况将其纳入,以确保所签订的合同能得到正确实施。

3.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必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1)雇主的全称丶地址以及他/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岗人员;

(2)员工的名字、家庭住址以及其合法身份证或是其他有效证件上的号码;

(3)劳动合同的持续年限(4)工作职责及其具体工作地址;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6)酬劳待遇;

(7)社会福利保障;

(8)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治策略;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劳动合同的形成与缔结,其核心要素在于合同双方对于关键条款上的意愿所达成的共识。在这其中,基本的法律规定则需要包含劳动就业者年龄的限制(通常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但在个别情形下的青少年工类别则需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劳动者的履行能力,以及合同中所必须具备的详尽内容,例如雇主的具体信息、员工的身份证明、合同的有效期、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薪资待遇以及福利保障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明确的表述。正是通过这些严谨而细致的条款设定,才能够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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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本文主要介绍了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
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本文主要介绍了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
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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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提供充足劳保、适宜工作环境,迟发或欠发薪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侵害权益,以及因非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情形时,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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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订立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二、订立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订立合同的条件: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2、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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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者多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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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订立代书遗嘱要满足下列条件: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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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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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在满足法定通知期(试用期内三天)前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者有权因用人单位未履行环保或劳动条件承诺、欠薪、漏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等原因单方面解约。若遇到强制劳动、危险作业威胁健康安全的情况,劳动者可即时解除,无需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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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的父亲准备订立遗嘱,不知需要什么条件遗嘱能生效,咨询订立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生效?
[律师回复]
一、告知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法律对五种形式的遗嘱有如下要求: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接触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告知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告知遗嘱的撤销、变更: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是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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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赔偿方法如下:劳动者所获得的经济赔偿的金额,时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的年限来决定的,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劳动者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赔偿金按照一年支付;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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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要引进一批新的员工,要签订合同,我想问问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欢迎大家好的回答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订立就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思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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