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婿儿媳可不可以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女婿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女婿儿媳可否继承,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特定的情况下,女婿有权继承岳父岳母的财产,而儿媳则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在此触发法律效力需满足藉由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丧偶的儿媳对其公婆,以及丧偶的女婿对其岳父母,均已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同时,依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前对其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给予更多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在普通情形之下,女婿和儿媳通常不具备继承财产的资格,然而,对于已经失去配偶的女婿或者儿媳而言,如果他们在此期间承担起主要的赡养责任,赡养至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终老,那么这些人士将不仅仅可以享有对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并且还会被法律明确规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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