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闲置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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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征收后闲置怎么处理

一、土地征收后闲置怎么处理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征收后树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度的具体标准,各地方政府需依据本地现状进行细定制,并且需将拟定方案公示于众。

在这其中,征地补偿费用又分为几个方面,即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的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这些具体的补偿标准均由地方政府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对外公布。

同时,需要提到的是,拆迁范围内的树木,在有条件移植的前提下,应当积极推动移植工作,且向移栽工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树苗损害赔偿费用;

若无法迁移树林,则可以给予一定的价格补偿;

另外,对于征地时期新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设施,并无任何补偿;

同时,对于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也同样不会予以补偿。

另外,在征地前环境中自然生长的青苗,由于征地施工而被毁坏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田作物一季的产量和市场价格,来计算并给与补偿。

当然,不同的农作物其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慎重决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其一季的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计算补偿成本费用;

对于处在成长阶段的农作物,最多按照一季的生产总值进行补偿;

对于含有粮食、油料和蔬菜成分的青苗,如果可以收获的,就无需补偿;

但如果不能够收获的话,那么就需要按一季的产值来进行补偿;

最后,对于多年生养的经济林业树种,应该尽可能地将其移植出施工区域,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

如果确实无法进行移植,必须进行砍伐处理的话,那就需要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至于已成为材林木,那就需要林权所有者自己进行砍伐,用地单位只需负责支付伐木工工资,不再另行给与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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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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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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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无偿收回闲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呢
[律师回复] 如何认定无偿收回闲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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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征收土地如果连续两年没有进行使用的可以进行恢复耕地;征地土地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利用土地的开发来为城市创造利益,如果没有进行使用,那么被征地者是可以进行耕地,这也是我国法律的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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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B10621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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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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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村集体闲置土地让个人利用造成环境污染,村委会有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①据来自网上的不完全统计,国有土地的供应量、价格和效率不能满足建设单位的用地需求,案件总数逐年增长。而农村集体基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收入的压力也急于为村里的闲置土地寻找出路,往往也倡导和鼓励村集体出租闲置土地,而出租无疑是一种最经济的利用方式,全国各级审结这类土地犯罪案件223件,2000年至2005年,同时为村集体合理利用地,增加税收随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市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而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而理论界和法学界却对涉案的村委会主任是否构成犯罪有很大争议,将目光投向了农村集体特别是近郊农村集体的土地,个别年份甚至成倍增长、规避法律风险提出了思路。很多用地单位另辟蹊径,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涉案村委会主任是否构成犯罪。于是村集体把闲置土地出租给建设单位的情况就普遍的发生了,有的被判刑,提高GDP。而出租土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也大量地因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而被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甚至在村集体和用地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以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现状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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