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患者赔偿应当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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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患者赔偿应当哪些费用

一、死亡患者赔偿应当哪些费用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死亡患者赔偿什么费用

对于医疗事故死亡患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我们在此向您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该项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患者遭受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为治疗依据,按照合理的医疗支出凭单予以兑付。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包含最初导致病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在案件处理结束之后,若确有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的情况,应当依照基本医疗费用标准予以结算。

其次是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误工损失损失便可按因医疗事故而临时减少的固定收入金额来计算,而倘若收入水平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站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可适用最高三倍的计算额度。

倘若患者并未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便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站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计算。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贴,这部分费用将参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核算,以便于公平公正地进行补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丧葬补助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对其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核算得出丧葬补助金。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补偿:包括因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收入等其他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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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死亡尸体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患者在医院死亡尸体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释义]本条是对尸体在医疗机构存放时间以及医疗机构对尸体进行处理的规定。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规定:“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太平间是医疗机构存放尸体的临时场所,患者死亡后,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都应将尸体立即送医疗机构的太平间存放。医疗机构负有暂时存放尸体的职责,但是不是长期存放尸体的场所,且太平间空间所限,因此,尸体在医疗机构、存放的时间不应超过2周。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在完成尸检后,死者家属有义务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当死者家属在患者死亡2周后仍未对尸体作出处理时,医疗机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尸体的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还要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然后医疗机构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或单位承担。
2、卫生部公安部通告卫通[2020]12号第八条: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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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之所以到医疗机构就诊是想要更快的减轻身体不适,恢复身体健康状态。往往这时有些人就会病急乱投医导致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发生,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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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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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 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 2、家属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三)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四)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五)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六)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七)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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