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患者赔偿应当哪些费用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死亡患者赔偿什么费用
对于医疗事故死亡患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我们在此向您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该项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患者遭受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为治疗依据,按照合理的医疗支出凭单予以兑付。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包含最初导致病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在案件处理结束之后,若确有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的情况,应当依照基本医疗费用标准予以结算。
其次是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误工损失损失便可按因医疗事故而临时减少的固定收入金额来计算,而倘若收入水平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站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可适用最高三倍的计算额度。
倘若患者并未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便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站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计算。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贴,这部分费用将参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核算,以便于公平公正地进行补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丧葬补助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对其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核算得出丧葬补助金。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补偿:包括因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收入等其他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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