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职工怎么处理
当企业因职工不胜任其职务而进行解雇时,务必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作为支撑,同时,应依法向该员工支付合理经济赔偿。
所谓“难以胜任工作”,即指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标准等多方面因素,如技能水平、努力程度等,完全履行其劳动义务。
在此情况下,企业应该避免蓄意提升定额标准,以免影响员工的绩效表现。
关于经济赔偿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其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给予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
若劳动者在服务的半年时间以上但未满一整年期间被解雇的,则将此段时间视作一整年来计算;
反之,如果在服务的半年时间以下被解雇的,则仅需给付半个月的工资赔偿。
针对那些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的员工,企业绝对不可随意解雇,必须安排适当的培训及岗位调整机会,然而经过这些措施之后,仍然转变不大者,企业则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信函形式传达解雇信息予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方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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