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报废的流程有哪些步骤
随着生产活动的开展或者一些特定情况的出现,我们总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的问题。
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对那些无法继续发挥其功能的固定资产进行依法的废弃处理。
对此,首先需要请使用单位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申请,并根据废弃清理的具体对象填写一份“固定资产报废单”。
在这份单据中,务必详尽阐述固定资产的实际状态及其停止使用的根本原因,随后递交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
当各项程序得到妥善解决并且经过企业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审批之后,便可以将此作为我们展开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凭证了。
在此之后,批准下来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当立即送往财务部门一份,以此作为指导我们组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基本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器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报废由哪个部门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事项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相关的技术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在执行此项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固有资产的废旧清理流程进行操作,同时也需要得到后勤部门的协助配合。
伴随着残料价值及变现收益的回收情况,我们将通过借贷方式在会计记账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在收到相应款项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主要科目,并将其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相对应;
紧接着,我们务必要注销已经进入报废环节的固定资产原值以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如此便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如下的会计分录:
1)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接着进一步核算出固定资产的净值数额。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应当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作应缴款项处理(差额为净收益时)或计入当期费用(差额为净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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