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成立的效力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首要原则是尊重效力。
所有的收养行为都应坚守“最有利被收养者”的原则,充分保障被收养与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收养名义进行未成年人交易。
接下来我们讨论主体性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人群有权收养失去父母的孤儿以及找寻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有无法正常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但是在申请收养时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无亲生的或者仅有一个亲生的孩子;
(2)具有抚养、教育并保护被收养者的能力;
(3)身体健康,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成为孩子父母的疾病;
(5)年龄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以上。
再者,如果是无子嗣的收养家庭,他们有权利收养两个孩子;
反之,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则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最后,若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是由儿童福利机构来抚养的,无法找到生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这些都是不论已有的孩子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什么?
首要原则是尊重效力。
所有的收养行为都应坚守“最有利被收养者”的原则,充分保障被收养与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收养名义进行未成年人交易。
接下来我们讨论主体性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人群有权收养失去父母的孤儿以及找寻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有无法正常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但是在申请收养时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无亲生的或者仅有一个亲生的孩子;
(2)具有抚养、教育并保护被收养者的能力;
(3)身体健康,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成为孩子父母的疾病;
(4)没有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纪录;
(5)年龄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以上。
再者,如果是无子嗣的收养家庭,他们有权利收养两个孩子;
反之,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则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最后,若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是由儿童福利机构来抚养的,无法找到生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这些都是不论已有的孩子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须始终遵循"最大限度地保护及利益最大化于被收养者"的至上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买卖行为。相关主体性法律条款明确授权失去双亲的孤儿、无生父母或生活困苦的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有资格接受他人领养。如有意愿成为申请领养人,则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无亲生子女、具有全方位的抚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纪录以及年龄超过三十岁周岁等。对于无子女的家庭,可以同时收养两名未成年人;而对于已育有子女的家庭,仅能收养一名。至于那些由孤儿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接受领养时将不受现有的子女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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