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我该如何处理
此概念主要涉及到劳动者、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等群体,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社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存在质疑或不认可;
以及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的缴费比率持有不同意见;
亦或是对于协议医疗鉴定部门及辅助机构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按照相应协议行事存有疑虑;
亦或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表示异议等等。
在符合一定法规时效性的基础上,上述群体均可向作出决策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审批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起计算,60天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将在接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决定是否授权受理;
最后,虽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上限为60日,但作为一种严谨且高效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应在这一期限内处理完整个案件,以保证公正公平地解决所有争议。
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于请求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属亲属以及职工所属单位而言,当他们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反对意见时;
或者当他们对于经办机构核算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存在异议时,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如果这些提出申请的职工、其直属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在已经完成了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对最终裁决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同样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我要怎么办
一、关于工伤领域的行政复议事宜,具体含义是在工伤事故中,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与其具有密切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士(如近亲属等)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其工伤认定做出的决定或对此项请求未予以接受和处理表示不满,用人单位则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缴费费率提出质疑,类似地,协议医疗鉴定及辅助服务机构如若感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协议执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亦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认定并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质疑。
在此种情况下,上述各方都应当在法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以期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接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件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受理此项申请进行审核,同时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合理的回复。
(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住院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均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若遇到上述情形,即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伤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且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但是仍然不满意,此时,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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