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税的征收标准如何确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初次推出并施行了首部着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了四大类需征收环保税的污染类型,具体包括:
工业噪声、机动运输设备噪声以及汽机车尾气污染物;
然而,家宅建筑噪音与道路交通噪声则未被纳入此项税收范畴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居民日常排放的生活废水与生活废弃物亦不在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各省市所实行的环保税标准因地而异,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以及山东省等地表现尤为突出。
据《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第五条明晰指出:
只要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以及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能超标排放入境污染物的情况下,无论其排放标准是高于国家设定还是低于当地设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环保税的缴纳义务。
同样道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类型的生产经营者在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时,如果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所制定的任何环保标准,也都将面临环保税的缴纳税款压力。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环保税的征税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首次推出的、专用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门法律制度——即《环境保护税法》。
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需征收赋税的四个主要类别,包括空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
然而,建筑施工引发的噪声以及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噪音在此次设定的征税范围之外。
同样,对于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排放及垃圾处理也并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各地的环保税收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尤其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以及山东省这些地区更为突出。
应受赋税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依据《环境保护税法》附录中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以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数值标准》所界定的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
自中国起,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要针对工业噪声、机动运输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尾气污染物这三大类物质实行环保税收政策,但与此同时,家宅建筑产生的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生活废水废弃物并不包含在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环保税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市、天津市等地对环保执法的力度相对较大。根据该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便城市或乡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超过了既定标准,无论其排放标准的高低,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环保税款;同样,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的储存和处置过程中未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环保标准,那么他们也将面临来自税务部门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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