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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拘役乃属于短期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地处决并进行强制劳动的一种刑事处罚。
于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中,其被视为主要刑罚制度中的一环。
拘役的法定刑期以1个月为起点,最长可达6个月,若基于数罪并罚的司法原则,则总和刑期的上限亦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判决前已实际关押的罪犯,每过一日的羁押时间将相应地转化为一日的刑期。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辖区公安机关负责就地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罪犯每月可获得回家休养一日至两日的权益;
同时从事有偿劳动的,亦可以获得适当的薪酬待遇。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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