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新增了这个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并且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第二,住宅的位置;
第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居住权期限;
第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合同是否可以口头订立
关于设立居住权方面,当事人须遵循书面签订相关合同的惯例。
居住权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展现,其条款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二)对欲设定居住权的住宅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建筑规模等基本情况;
(三)对居住者的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提出明确要求,涉及设施维护、环境保持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
(四)对于居住权有效期限做出具体说明,确保良好的法律保障机制;
(五)提供有效途径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争议,确保双方在平等协商后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即对于他人合法拥有的房产以及附着其上的设施具有占有、使用之权利,这是在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创新增设的一项民事法律权利。为了设定与授予该种居住权益,相关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且通常应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组织的名称及各自的住所地址;其次,详细注明住宅的地理位置;再次,明确规定居住的具体条件和需求;第四,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有效期限;最后,明确约定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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