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收养子女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收养族侄子女的过程中,除了一般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现行法律还特别对以下几点进行了适当放宽:
首先,被收养者的年龄限制不再设定为必须低于14周岁,也就是说,孩子年龄大于或等于14岁,甚至是成年人,都有机会成为收养对象;
其次,送养人即孩子的生父母,即使并不存在抚养子女所带来的实际困难,他们仍然有权决定是否愿意将孩子托付给他人收养;
最后,对于无婚姻伴侣的男性,他们若想领养三代以内的侄女为养女,那么年龄差距在40周岁以内这一规定也可以适度放宽。
此外,对于华侨而言,他们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时,并不会因为自身已经拥有的子女数量而受到任何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亲属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在收养族侄子女的过程中,除了一般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现行法律还特别对以下几点进行了适当放宽:
首先,被收养者的年龄限制不再设定为必须低于14周岁,也就是说,孩子年龄大于或等于14岁,甚至是成年人,都有机会成为收养对象;
其次,送养人即孩子的生父母,即使并不存在抚养子女所带来的实际困难,他们仍然有权决定是否愿意将孩子托付给他人收养;
最后,对于无婚姻伴侣的男性,他们若想领养三代以内的侄女为养女,那么年龄差距在40周岁以内这一规定也可以适度放宽。
此外,对于华侨而言,他们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时,并不会因为自身已经拥有的子女数量而受到任何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现行的法律已经对收养族侄子女的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宽松化,其中最显著的变革在于删除了被收养人年龄须在14周岁以下这一硬性规定,也就是说,不论年龄大小,只要满足其他相关要求,均可以被纳入到被领养的范畴之内。即便生身父母并无抚养上的困扰,他们仍然享有对孩子去留的最终决定权利。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独身男子欲收养三代内侄女的情况,年龄的限制亦能够得到适当宽松。另外,海外华人若有意收养同辈旁系血亲,则无需受制于已有的子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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