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影响离婚财产分配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明文规定,必须遵循如下的基本准则:
首要原则为男女平等原则。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均应享有同等权利来公平划分共同财产。
其次,我们应当可酌情适度地倾向于女方予以更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我们也需要兼顾到无过错方的权益。
如果对方存在诸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样的行为,从而致使离婚发生,无过错一方可依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若有确实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其配偶有出轨行为并得到确认,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环节,按照相关法规,该方将被视为无过错方,在此情况下,财产分配的天平可能会稍微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
但是请注意,如若属于夫妻当中某一方的婚前财产,此类财产并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出轨影响离婚判决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出现第三者行为将对离婚诉讼产生影响,如果法院确认第三者因素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则应判定夫妻双方离婚。
依照现行法律条款,当法院认定某一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时,理应启动离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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