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服务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此类合同中,作为中间人的一方接受委托,专门负责为相关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各种可能性及准备方案,并且为之提供缔结合同所需的媒介服务。
在服务完成后,委托人需要依照事先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此外,律师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应以诚信、透明和客观的态度,全面且真实地向客户报告所有与拟订合同有关的详细信息。
若行为人有意识地隐瞒或掩盖与签订合同意向有关的重大事实甚至提供不准确、虚假的相关情况,由此损害到委托人权益的,则该等行为人应被拒绝索取报酬,同时还需对因之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的法律责任。
最后,中间人如成功帮助一方做出合同决策并使其产生成立的结果,那么委托人理所当然应该遵守原有的协议,及时地向对方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服务合同什么意思
居间合约意味着居间人为委托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事宜提供沟通协调或主动安排的服务,同时委托方也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酬金。
作为居间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报酬请求权,这被视为居间人的核心权益之一。
在双方共同商定了居间人的报酬后,如果关于报酬的标准受到国家法规的限制,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金额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此外,居间人还需履行一系列的相应义务,例如:
1.汇报订立合同的可靠机遇,或是担任建立合同关系中介人的职责。
此时,居间人有责任如实告知委托方所有相关的订立合同的详细事宜。
2.忠诚守信的职责。
居间人应该诚实地向委托方报告订立合同时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及其他相关信息。
3.承担居间费支出义务。
当居间人成功促使合同签署时,居间活动的产生的费用将由居间人独自承担。
4.保持隐秘性以及保密性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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