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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离婚时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房屋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几点基本原则应得到我们的关注并在实践当中予以执行:
首先,需充分重视并切实维护妇女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须依法维护房产产权原则;
再次,如果双方具备同等条件,应当优先考虑抚养子女、需要照料残疾人或者生活上存在困顿的一方;
同时,还需特别注重调解与协商的一致性原则,并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积极遵循此项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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