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如雇主选择不再续约或由于用人单位方面降低了劳动合同条款条件而引发员工拒绝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请您不要担忧,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给您。
具体的补给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将参照劳动者在原本工作岗位上实际工作的期限作为重要依据,一年期内,每满一整年来算,公司需向您按照一个月的正常薪资水平进行支付。
若您已在单位任职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则将视为已经为公司服务过一年的员工来对待;
反之,若您的工作时间还不足以满足六个月的话,那么我们会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款。
而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以前,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总收入。
需要提醒您的是,若您当前的工资水平高出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情况下,公司对您的补偿金额,仍然将依三倍的薪酬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读》第六条明确规定,持卡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常规的透支额度或期限,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的三个月内依然未偿还债务的行为,应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恶意透支"。
然而,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进行大额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2)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3)透支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劳工合同时限日益逼近之时,若雇主决定不再续约或者降低相应的聘用条款引发劳动者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协议,那么,本企业将会按照员工为其效力的时长来发放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每满一年的服务期,我们将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即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而对于服务期限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员工,我们会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但如果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我们也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补偿金额都将以您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即使这个数字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我们仍然会按照该三倍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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