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因为我们知道,即使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相关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也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机构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拥有确认受伤职工以及所在企业是否已建立起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亦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职责权限。
也就是说,考察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前提条件。
如若不幸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掌握了如下证明;
(二)交纳社保各项费用的详细记载;
(三)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确认身份的“工作证件”、“服务证书”等;
(四)劳动者自己填写的雇佣"登记表格"、"报名表格"等招用记录;
(五)考勤记录;
(六)其他在职员工提供的确凿证词等等。
那么这些便可以作为证据,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理解,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关工人仍然享有受到劳动保护法律规章制度所认可的一系列权益,其中当然包含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重要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未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进行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因为我们知道,即使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相关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也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机构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拥有确认受伤职工以及所在企业是否已建立起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亦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职责权限。
也就是说,考察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前提条件。
如若不幸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掌握了如下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交纳社保各项费用的详细记载;
(三)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确认身份的“工作证件”、“服务证书”等;
(四)劳动者自己填写的雇佣"登记表格"、"报名表格"等招用记录;
(五)考勤记录;
(六)其他在职员工提供的确凿证词等等。
那么这些便可以作为证据,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理解,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关工人仍然享有受到劳动保护法律规章制度所认可的一系列权益,其中当然包含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重要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处理工伤问题上,并不需要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便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合同,只要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间存在着实际的雇佣关系,例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权益,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对于工伤的保险待遇。工伤认定部门具有确认真实劳工关系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这一步骤并不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一旦获得以上列举的相关证据,便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