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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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针对债务未偿或特定条件下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权利。债权人可优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其次为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清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顺序遵循债务人提供抵押物>第三方抵押物>保证人责任。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一、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针对那些担保债权符合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条件的情况,倘若债务未能于约定期限内偿还所欠债务,或出现了双方事先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情形,作为债权人,您依法享有选择实现债权的权利;

若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并未设置明文规定,亦或是规定模糊不清,只有债务方出于自身意愿为债权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贵方作为债权人,应首先从该种担保物中获得满足;

而当第三方为债权提供了物的担保时,贵方同样拥有实现债权的权利,您还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提交担保的第三人承担完替您代为清偿的责任之后,他们依法享有向债务方索回补偿的权益。

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清偿的先后次序如下:

1.假如该抵押物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的,则贵方应优先考虑执行此抵押物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2.若是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那就意味着贵方有权力选择是直接执行抵押物还是要求保证人对保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针对那些担保债权符合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条件的情况,倘若债务未能于约定期限内偿还所欠债务,或出现了双方事先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情形,作为债权人,您依法享有选择实现债权的权利;

若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并未设置明文规定,亦或是规定模糊不清,只有债务方出于自身意愿为债权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贵方作为债权人,应首先从该种担保物中获得满足;

而当第三方为债权提供了物的担保时,贵方同样拥有实现债权的权利,您还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提交担保的第三人承担完替您代为清偿的责任之后,他们依法享有向债务方索回补偿的权益。

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清偿的先后次序如下:

1.假如该抵押物系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的,则贵方应优先考虑执行此抵押物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2.若是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那就意味着贵方有权力选择是直接执行抵押物还是要求保证人对保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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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每年都有新的企业产生,同时也会有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三条
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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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于支付该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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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能否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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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法规定里,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继承呢?
[律师回复] 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如果自然人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分,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分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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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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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企业融资的优先顺序是否有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融资的优先顺序是否有规定融资模式的优选排序
1、外部权益融资,用企业的股权交换外部资金。例如引进股东增资扩股,上市发行新股公募资金等。
2、外部债务融资,用企业的信用借贷外部资金。例如对外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长期借贷,其他形式的外部借贷等。
3、内部权益融资,用企业权益换取内部资金。例如股东放弃分红权益,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继续投入企业运营;现有股东根据自己的股权比例追加资本金,增资配股。
4、内部债务融资,企业内部拆借或挪用资金。例如折旧资金理论上应该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现被挪用于其他新项目;或者向内部股东借贷资金,还本付息。
二、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企业要想上市,首先要能够成功融资,而融资的前提则是企业要有良好的经营与发展前景。企业融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税务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风险等等。在企业融资上市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税收要规范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税务问题并不注意,有些还会故意逃税,而在融资或上市前审计中,一旦发现问题,想要补救为之晚矣,会付出很大成本,有些漏洞甚至难以弥补。上市前的税务审查并不是为了刁难企业,而是引导企业向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2、规避业务风险企业经营中,业务风险的来源有很多种。例如采购过于集中,即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很少,采购的依赖度很高,一旦这些上游企业形成价格联盟,势必会造成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如果企业同时无法将这一风险转嫁给下游企业,就会陷入生存窘境。这是企业应该改变依赖度,增强转嫁风险的能力。
3、注重行业地位公司的行业地位是上市审核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如果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无同类企业,那么上市会容易一些,若已经存在,或是同时又有多家同类企业申请上市,谁能给股东带来更大价值,就可能排在队伍前面。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注重内部的管理结构,要清晰越与合理化。蓝海企业项目资源库的出现,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寻找投资机构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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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现在要破产了,咨询一下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具体解释是什么我们能不能,收到我们的劳动保险的社保补偿款?
[律师回复]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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