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所以拘传的时间不能太长,法律上规定是12小时,且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传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长呢
采取传唤或拘传方式持续时长上限为十二个小时;
若案件情节严重且错综复杂,必须采用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手段处理,那么传唤与拘传的执行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二十四个小时,但严禁以此方式来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在施行传唤与拘传过程中,应确保犯罪嫌疑人享有足够的膳食与适当休息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即侦查机关对于未被羁押之人依法强制到案进行审讯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暂时性和应急性的特征。鉴于此,根据相关法规所确立的范围内,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宜过长,标准为12个小时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