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法律性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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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金是一种由一方预先支付的固定费用,用以保障交易安全,如权益受损,按实损赔偿。当合同关系结束且无纠纷,保证金应退还。违约时,保证金用于履行责任。区别于传统担保,保证金是实物形式,单向流动,具有补偿性和风险预防特性。
押金的法律性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押金的法律性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保证金,即某一方当事人将一笔固定费用储存并交由对方负责保管,以确保自身的行为不会对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利益损失。

倘若其行为导致了权益损失,那么只需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或者额外地赔偿给对方即可。

然而,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并且没有产生其它类型的争端问题,那么该笔保证金应该向当事人进行退还处理。

但是,当发生违约情况时,这部分资金将会被用于抵扣违约责任

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保证金除了同样具备的属性以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

它属于有形物质的范畴,只能单方向流动,能够起到补偿性的作用以及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押金的法律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金,即某一方当事人将一笔固定费用储存并交由对方负责保管,以确保自身的行为不会对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利益损失。

倘若其行为导致了权益损失,那么只需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或者额外地赔偿给对方即可。

然而,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并且没有产生其它类型的争端问题,那么该笔保证金应该向当事人进行退还处理。

但是,当发生违约情况时,这部分资金将会被用于抵扣违约责任。

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保证金除了同样具备的属性以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

它属于有形物质的范畴,只能单方向流动,能够起到补偿性的作用以及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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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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