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他项权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所需提交的要件可归纳为以下几项:
首先,是《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其次,抵押人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第三是验证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以结婚证或者户籍簿为准)或者提供单身证明文件。
然后,是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文件。
紧随其后的,是递交房产权属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如果有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子他项权申请业务的需求,此时需要将个人身份证件和具法律效应的代理委托书一同上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领取他项权证和房产证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在进行房屋他项权证的领取时,您需前往当地房管局提交所需材料方可办理。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文件;
3.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填写完整的《房地产抵押申请表》和相关的抵押贷款合同;
5.尚在按揭中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产证以及相应的房产评估报告。
而对于已经完成购房手续并准备顺利交割房产证的客户群体来说,他们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将更加明确和具体,如下所示: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文件;
3.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原发展商或者中间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
5.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正式发票原件;
6.经过房管部门核实后的房产核档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开出的合法完税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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