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强迫我写欠条,我该如何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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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临他人强迫书写的欠条或借款协议时,受害者有权通过报警或司法途径解决。被迫签署的协议可申请无效,如遭受胁迫,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要成功撤销,需提供证据证明胁迫事实,如相关录音录像、通信记录等。因此,被迫写的欠条并非绝对无法撤销,但取证至关重要。
别人强迫我写欠条,我该如何应对

一、别人强迫我写欠条,我该如何应对

在此情形中,如果有他人强行要求书写欠条,那么被强迫接受之一方可选择采取报警的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针对被迫签署的借款协议,被压迫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交申请,主张该份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任何一方或第三人为达到自身目的而采用胁迫手段,使得另一方在非真实意愿的状态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则处于胁迫之下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该项行为的请求。

因此,被迫写下的欠条确实具有被撤销的可能。

然而,当事人若欲提出此类请求,必须充分举证证明令其签字的欠条实属强迫签定,例如能够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短信、电话记录或者书面文件等,以此来证实对方施加于己身的压力和威吓。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别人强迫我叫他爸爸违法

他人强行指示我尊称其为父亲,这一举措严格来说无疑是触犯法律的一种行径。

当此类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当事人应该果断地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人强迫当事人尊称为父将会面临如下潜在的处罚:

首先,强制这类行为从根本上讲即是一种侵权行为,它对受害者造成了无形的精神损伤,因此,当事人完全具备依法投诉该行为的权力,要求肇事者立即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公开表达歉意,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可判处五日以下的拘留以及最低数额五百元的罚款;

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可能受到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要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若是情况严重到以暴力或者其他形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会构成犯罪,应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在于:

1.作为犯罪客体的是他人的人身尊严及名誉权益;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贬低、毁坏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1)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

(2)公然进行;

(3)达到一定程度的恶劣行为才足以构成犯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所有符合刑事责任年龄范畴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本罪的犯罪动机主要涉及直接故意并带有贬低他人人格尊严、毁坏他人名誉的意图;

而间歇性故意、过失则不会构成侮辱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面对他人施压签订还款约定或是借款协定的情况下,作为受害方应该享有权利通过向警方报案或者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这种现象中,被催促签署的协议可以依法宣布为无效,若是因为受到威胁而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还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予以撤销。然而为了确保撤销申请得到有效的支持和执行,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存在的胁迫行为,例如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通讯记录等等。因此,尽管被迫写下的欠条并非完全无法撤销,但是收集并提交有力的证据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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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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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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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有用吗?
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没有用的,因为借条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确实当事人有着借款的事实,如果是强迫他人所进行欠条的书写的话,很有可能这个欠条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他人使用一些暴力相威胁的话,那么这个就不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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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被强迫写下欠条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强迫写下欠条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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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写下借条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强迫写下借条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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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强迫写下借条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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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我写了借条能起诉成功吗?
只要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强迫写的借条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说明。要求法院将该借条视为无效借条。法院确定该借条是属于无效借条,之后即可将该借条的法律效力取消,不用进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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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强迫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相同点为:犯罪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律师认为两罪最关键的区别 首先在于否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相反,如果只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没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只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的,则是敲诈勒索。换句话说,抢劫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当场”,如果只有“一个当场”的,则是敲诈勒索。 其次两罪的暴力程度和目的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重,排除了受害人的反抗,行为人的暴力意图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主动交付或抢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一般较轻,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也不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而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如果只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没有让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借条并没有实际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这一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较为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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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写欠条,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相同点为:犯罪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律师认为两罪最关键的区别 首先在于否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相反,如果只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没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只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的,则是敲诈勒索。换句话说,抢劫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当场”,如果只有“一个当场”的,则是敲诈勒索。 其次两罪的暴力程度和目的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重,排除了受害人的反抗,行为人的暴力意图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主动交付或抢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一般较轻,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也不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而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如果只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没有让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借条并没有实际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这一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较为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被强迫写下借条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强迫写下借条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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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我写了借条能起诉成功吗?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强迫我写了借条能起诉成功吗?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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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强迫他人写借条算敲诈勒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他人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迫他人写借条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条件。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制造、,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
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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