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肇事后逃逸需承受如下严重后果:
第一项是必须负担的法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定来确认其赔偿义务,而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得到明确界定的,应由逃逸一方承担事故的全责;
其次,肇事后逃逸,未构成犯罪行为时将受到来自于公安局交通管制部门的惩罚,其罚金幅度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此外可能会面临为期十五天的拘留处罚;
最后,若肇事者逃逸并在事故中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后果,这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逃逸方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因为逃逸而导致伤亡者死亡的话,将被处以至少七年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处罚
当驾驶员引发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若此种情况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勒令其缴纳二百元到二千元的罚金,同时还可能面临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倘若当事人违反道路运输相关的规范和法则,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后果,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死亡或使得公共和私人财物受到了巨大损失,那么他就涉嫌犯下交通肇事罪。
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逸的肇事者,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严格刑法惩罚;
若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当场丧命,那么肇事者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严惩。
交通事故逃逸乃是指向行为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出于逃避相应法律责任的考虑而选择逃跑的行为。
为了明确判断某人是否构成所谓“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深入分析和把握:
首先,考查责任人是否明知自己已经对交通秩序造成破坏,这不仅仅要关注责任人自身的言辞陈述,更应该综合肇事当时的情境、具体状况、行为人所拥有的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等多个维度来客观地评估和考量责任人是否明晰这一点,进而确认他/她是否承担了逃逸行为。
其次,我们还要探究责任人是否具备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意图,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规避,同样也包含对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逃避。
再次,我们也要实际调查和了解责任人在客观层面上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出现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之前这段特定期间之内的逃跑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本规定中所定义的“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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