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工人受10级工伤有什么补偿
关于遭受十级工伤的煤矿工人如何获得相应赔偿的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内容:
依据现行条例规定,当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程度达到十级时,工伤保险基金会依照伤残等级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七个月的个人工资水平;
在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之日起,或是劳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将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煤矿工人受伤事故咋处理
对于煤矿工作者在遭遇事故并造成身体伤害的个案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处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确认,其次,如果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核实,确定这些意外伤害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那么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之后,所有与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都应由对应的用人单位全面承担支付责任,同时,在员工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将保持原有标准不变。
待至伤势逐渐恢复趋于稳定后,可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评估判定工伤的级别,据此再来确定相应的伤残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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