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如欲请求听证,应当于接到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信息后的第三日起行使权利。
然后,行政机关须在预定听证的七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听证日期以及地点。
除却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是牵涉到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之外,听证应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听证会将由行政机关指派的非案件调查主体负责主持,倘若当事方认为该主持人与其所涉事件存在直接关联性,有权提出回避请求。
接着,当事人有权选择亲自出席听证会,亦可委任一至两名代理人代其行事。
在听证进行期间,调查人员将会对当事人可能涉嫌违法的行为、证据及其相应的行政裁决提出明确意见;
而当事人则有权进行解释以及质疑反驳。
最后,听证过程中的所有讨论事项都需相应地进行详细记录,并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署或加盖印章。
针对征用土地的规划方案进行公告的详细步骤包括:
1.公布规划方案;
2.组织落实公告事项;
4.对补偿内容进行深入调查了解。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二、征地拆迁中谁有权来组织听证
对于面临土地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具有相关权益者的要求,他们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上一级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这也就是说,这些上级政府部门拥有举办听证会的权力。
然而,以下是关于征地拆迁申请听证程序的详细规定:
首先,如果当事人希望举行听证,他们必须在收到政府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请求;
其次,政府应该在召开听证会之前的七天内,正式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的具体日期以及地点安排;
再次,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否则听证过程应依法进行公开透明的展示;
接下来,听证会将由政府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而如果当事人觉得该主持人与本案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那么他们有权利提出回避申请;
最后,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一名或两名代理人代替本人参与听证过程。
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会提出悬罚款的事实、证据及初步决定方案,当事人也可以对之进行进一步反驳和辩论。
通常情况下,听证会都会留下记录,记录必须经由当事人浏览确认无异议后方能签字或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在涉及土地征收以及相关建筑物的拆移过程中,当相关当事人收到听证会的正式通知之后,有权利在接下来的三个自然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作为具体执行步骤,行政部门需要在早于七个工作日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详细传达听证会的具体信息(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听证会将公开进行)。同时,听证会将由非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选择亲自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并且享有对所有证据及其背后裁定结果的质疑权。整个听证过程都将被详细记录,经过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在整个操作流程中,征地规划的重要环节包括了向公众公布初步方案、实施公告、土地使用权补偿登记以及深入调查补偿事宜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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