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行拘而言,刑拘无疑是更为严重的处理方式。
行政拘留,系由法定行政机关(特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范的个人实行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这种惩罚往往针对的是那些虽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仅通过警告、罚款等手段无法起到有效警戒作用的违规行为。
而刑事拘留,则属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案件侦查期间,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此后极有可能将面临刑法的判罚。
不过,刑事拘留须同时符合两大重要因素:
首先,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其中,现行罪犯是指当前正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士;
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须同时满足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方可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行拘与刑拘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针对的待处理对象有所不同。
刑事拘留通常被公安机关在侦察案件过程中,面对紧急状况以及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时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束缚手段;
然而,行政拘留则是针对一般的违反规定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惩戒方式。
其次,两种方法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刑事拘留并不带有惩罚性特征,实质上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
相对而言,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处罚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和警示一般违反法规之人。
再者,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面临的情况也大相径庭。
普通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为14天,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强且作出过多次恶行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最多可延长至37天;
而行政拘留的时间长度最长达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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