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个孩子,是否还能领养其他孩子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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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合法收养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申请人需无亲生子女或仅有一子/女;其次,具备抚养、教育和关爱能力,无不适合收养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无对被收养者造成负面影响的犯罪或违法记录;最后,收养者需年满30周岁。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已有一个孩子,是否还能领养其他孩子

一、已有一个孩子,是否还能领养其他孩子

满足特定条件便可合法地收养孩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收养者需达到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他需要是没有亲生的孩子或者唯一有一个孩子的父母;

其次,他必须具有承担责任并保护、教育及关爱被收养对象的能力;

第三,他应未曾患上任何在医学上被认定为不适宜收养成年子女的疾病;

此外,他还应该没有对被收养对象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犯罪违法行为的历史纪录;

最后,收养者年龄须达到三十岁或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已有一个孩子还能领养吗?

满足特定条件便可合法地收养孩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收养者需达到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他需要是没有亲生的孩子或者唯一有一个孩子的父母;

其次,他必须具有承担责任并保护、教育及关爱被收养对象的能力;

第三,他应未曾患上任何在医学上被认定为不适宜收养成年子女的疾病;

此外,他还应该没有对被收养对象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犯罪或违法行为的历史纪录;

最后,收养者年龄须达到三十岁或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欲进行收养行为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收养人必须是无亲生子女或者只生育了一名子女的情况下才有申请资格;其次,必须确保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及充足的资源来提供抚养、教育及关爱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无任何可能对被收养儿童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疾病或健康问题;此外,收养人还应保证自身无任何可能对被收养儿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犯罪或违法行为的历史纪录;最后,收养人年龄需达到法定的30岁以上。这些严谨的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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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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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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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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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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