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实践中,离婚协议书属必备之文件。
依据现行法令规定,采取协议方式离婚的前提条件即为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且在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必需携带该份离婚协议书作为必备材料之一。
离婚协议书乃是婚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自愿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配偶赡养费用支付、子女监护权及探望权益等各项事务达成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是必须写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书。
然而,若涉及诉讼离婚事宜,则无需书写此类文件。
在协议离婚过程当中,离婚协议书具有极其关键的地位,它不仅仅是办理相关手续所必需提供的一项实质性材料,更是明确和确立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事项的法律准则,同样也是案件在发生纷争之后,法院审理和裁定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等事宜的关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被视为法律规定所必需的文书,它的职责在于明确证明夫妻之间在情感关系破裂之后所进行的自发且理性商讨的各项事务,包含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老年人扶养费支付以及子女监护权和父母探访权的行使等等。这份协议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并且在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离婚手续时作为至关重要的文件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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