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二人联袂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时,他们并无法立即获得离婚证书。
这是由于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若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在此期间内并不愿意离婚,则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直至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夫妻双方方可亲自赴婚姻登记机构向其申请颁发离婚证明证书。
归根结底,若夫妻二人希望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那么他们需要经历长达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间。
此处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意为男女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之时,政府将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窗口,来促使当事人暂时放下彼此间的纷争,冷静理智地审视和思考离婚事宜,从而在法定的期限(即三十天)之内作出明智的决策;
各自心中对于是否继续维持婚姻有了清晰且笃定的答案之后,便可再次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离婚证明即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当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怎么办
在涉及协议离婚的案件中,若其中任一方当事人曲解或拒绝落实协议条款,具体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若该方对于离婚事宜再次产生异议,法院将保留其诉权,但不会予以受理。
此时,双方必须重新启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以恢复婚姻关系。
其次,若是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五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来撤销相关条款。
然而,对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的争议,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当初签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骗、压迫等不当行为,或者缺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合法理由以及正当依据,则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拒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有必要提高抚养费用的需求,他/她同样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诉。
最终的决定将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并参照当事人的支付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后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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