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意外伤害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关于劳动意外伤害案件处理需关注的相关事宜:
1、对于工伤事故处理这一环节,受到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在处理过程中,绝不容许拖延的情况出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处理程序。
若遇特殊情况,确因调查工作难度较大而延期处理的,最长不能突破半年的界限。
并且对于所有工伤事故的处理结果及其过程,必须进行公开公布。
2、有关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需遵循的准则。
(1)各企业应以严谨且认真的态度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与详尽分析,旨在找出事故起因,明确事故责任方,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在限定时间内贯彻实施这些措施。
(2)对于一般的事故或者性质较为恶劣的小型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天内便需查明责任,寻找到事故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意外伤害要找谁来处理,应该怎么去处理
当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时,务必寻求雇主单位进行适当的处理。
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向社会保障管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此过程而言,企业负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期限内进行申报,若企业未能履行该责任,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有权于一年期间内向社会保障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
其次,若经治疗后伤情趋于稳定且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产生影响,应及时向设有行政管辖权限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结合不同工伤等级情况,社会保障管理局将负责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若与雇主单位达成的解约协议中涉及到有关工伤保险金事宜,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的医疗补贴金。
对于雇主单位来说,还需要承担另一部分费用即工伤保险基金会所提供的额外的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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