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代位权
在我国,债权人欲提起代位诉,需遵循如下四项必要条件:
(2)作为被管理者的债务人,其未能合理运用或积极行使其对第三方所享有的到期之债,给债权人造成利益损失;
(3)待主张的债务已然到期;
以及(4)该到期债权并非专属债务人本人所有,受法律保护。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须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应以债权人自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其所受第三方之债务为主要表现形式;
(2)对于债权人而言,行使代位权这一权力必须经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向该法院提出请求;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实际债权金额为上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追回欠款呢
作为债权人,为了确保能顺利且及时收回欠款,您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合法途径来追回自己的损失。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若在借据中明确标明的还款期限恰好到期并且对方依旧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具备上诉至法庭讨回公道的权利,而倘若还款期限尚未届满,那么暂时还不具备上诉资格。
当我们考虑到如果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从你向对方催促还款,并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宽限之后仍无果,那么超过既定的还款期限之后便可对其提起诉讼。
在此温馨提示,此类诉讼的有效期限定为三年。
通常情况下,有关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意味着自还款结束之日起经过三年后,国家司法机构将不再提供法律援助保护,然而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对诉讼期限提出异议或抗辩,这并不影响三年期限的法定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