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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此种行为也需要得到受益方的明确同意并加以确认。
从严谨的法律角度解析,只要赠与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利处置其赠与的财产,自愿且不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地向他人赠送个人财产,在赠与人与受益方共同签署确认后,这份赠予合同便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双务与单务的主要区分在于双方是否均承担具有对价性的义务。
然而,在赠与合同这一特殊类型中,仅赠与人对受赠人负有给予礼物的义务,而无任何回报的要求,此与普通商业交易以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形成鲜明对比。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赠与合同纯粹属于单务合同类型之一。
即便发生附义务的赠与情形,尽管此时受赠人需履行合同所附加的某些义务,如公开表示感谢,但显而易见的是,该等义务并未与赠与人之所应负责任相对应,且并非彼此交换的性质,故附义务的赠与仍然属于单务合同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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