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出轨是否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结果
配偶一方的不忠行径将有可能对夫妻间的财产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首要问题便是需要判定该人士的不忠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过错标准。
若证实并非如此,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便无太大差异于一般的离婚情形。
但倘若涉及到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等较为严重的过错责任行为,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事宜时,将会考虑涉案者对婚姻关系的负面影响,出于保护弱势女性权益的考虑,尽力做到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丈夫出轨是否可以起诉丈夫和第三者
在确定是否能以当事人丈夫出轨为由提起诉讼时,具体的处理方式需遵循以下情形而定:
首先,若旨在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离婚并获取相关经济损失补偿,通常来说,仅能够对当事人的配偶提起诉讼,而无法直接针对第三者进行起诉;
然而,如涉及到重婚行为,那么无论是当事人的配偶还是第三者均可成为被诉对象。
其次,若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亦可直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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