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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土地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不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同时,与土地相依附的所有固定设施和附属设备亦可受押。
然而,土地的所有权本身却无法作为抵押物品处理。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债权人或者第三方可能仅有对于建筑体以及其他固定设备的处置权利,但他们并不具备对土地所有权的任何处置权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房产土地是否可以抵押
在房地产领域中,我们了解到除了房产本身可以进行抵质押外,基于土地所构建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亦可依法提供抵押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本身难以被纳入抵押范畴之内。
具体原因在于,尽管欠债方或者第三方具有处置建筑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权利,但对于土地整体来说,他们并未获得完整行使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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