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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隐藏财产是否合法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故意隐匿财产是非法且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如若在离婚诉讼启动之前发生此类行为,在被发现之后,涉事方可行使权利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而在已完成离婚手续或者共同财产划分完毕之后再发现有财产隐瞒的情况,则可向司法机构提请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的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解决
在进行涉诉离婚程序之时,如若浮现出对方蓄意隐瞒或隐匿不当行为的证据指向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状况,则可依据此证据向法庭提出要求降低其所能分割的份额或甚至放弃分割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明文规定,若其中一方故意隐藏、侵占、变动、售卖、毁损、挥霍或伪造与配偶之间的共同资产和债务,意图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造成侵害的,那么在最终进行婚姻财产分割时,不仅应降低对此方的分配比例,甚至完全剥夺其应得份额也是可行之举。
若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已成定局,然而余下的一方在日后发现以上倾向行为,仍可享有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主张重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